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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表时间:2024-05-10 15:09 信息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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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决定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莫**山福府罚决字〔2024〕第4号莫某于2024年5月8日在福堂镇福兴路市场路口人行道占道经营。违反了《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据《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立即改正违法行为;3.罚款人民币200圆(大写贰佰圆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4年5月9日
2莫**山福府罚决字〔2023〕第16号莫某在2021年4月请2-3名工人到良善村委会“登干”山场进行砍伐作业,所砍的木种为杉木,经鉴定,无证采伐面积4.5亩,杉木蓄积18.4860立方米,出材12.7立方米(详见良善村委会登干采伐林地林木鉴定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和《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2023年12月30日前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树木(即1620株)。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4年5月10日
3覃**山福府罚决字〔2023〕第38号覃某在2022年9月请6名村民到永丰村委会覃屋村“桔子顶”山场进行砍伐作业,所砍的木种为硬阔杂木,经鉴定,无证采伐面积14.5亩,其中:硬阔蓄积12.1002立方米,出材6.4立方米(详见永丰村委会覃屋村“桔子顶”采伐林地林木鉴定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和《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2024年5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2倍的树木(即1639株)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