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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表时间:2024-05-06 17:47 信息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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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决定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韦**山福府罚决字〔2024〕第3号韦某某在2023年2月到读楼村委会石寨村“利圣山”山场进行砍伐作业,所砍的木种为杉木,经鉴定,无证采伐面积10.3亩,蓄积14.9916立方米,出材10.0立方米(详见福堂镇读楼村委会石寨村“利圣山”山场林地林木择伐林地调查鉴定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和《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2024年5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2倍的树木(即1114株)。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