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决定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众帮商行 | (山)应急罚〔2024〕2 号 |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 | 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给予没收非法财物(“飞龙红”3 卷、“联福精品红地毯”7 卷、“吉祥特红炮”2 件、“富贵满堂红”11 卷、“欢乐精灵”1 件)、并处人民币 21000 元(贰万壹仟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665 元(陆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