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决定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莫** | 山福府罚决字〔2023〕第35号 | 2018年底,莫某开始在案涉地块堆砂。案涉地块面积为619.02㎡,土地规划为一般农地区(旱地)619.02㎡。莫某占用一般农地区(旱地)堆砂的行为破坏了该地块的种植条件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参照《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土地类(1-31)》和《广东省非农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1.责令莫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现场砂石清理完毕,恢复种植条件;2.对莫某处耕地开垦费5倍的罚款,即55711.8元(大写:伍万伍仟柒佰壹拾壹元捌角)(计算方式:619.02㎡*18元*5)。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3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