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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表时间:2023-08-31 09:21 信息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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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决定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4杨**山福府罚决字〔2022〕第124号2022年3月15日凌晨3点,杨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天堂山”山场)进行炼山行为,福堂镇人民政府相关执法人员与镇打火队立即前往现场制止该行为,并进行扑灭,当天,当事人杨某停止炼山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200元(大写贰佰圆整)的罚款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