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表时间:2023-08-11 09:16
信息来源: 本网
2023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序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决定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杨** | 山福府罚决字〔2023〕第31号 | 杨某在2023年3月到读楼村委会班局村“老毛冲田塝”山场进行砍伐作业,所砍的木种为杉树,经鉴定,无证采伐面积2.2亩,杉木蓄积16.5726立方米,出材12.1立方米(详见读楼村委会班局村老毛冲田塝采伐林地林木鉴定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据《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2024年5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2倍的树木(即572株)。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3年8月8日 |
2 | 韦** | 山福府罚决字〔2023〕第32号 | 韦某在2023年3月请2名瑶族同胞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读楼村委会新安村“黄四塝”山场滥伐林木一案,经检验(技术鉴定),结果为无证采伐,采伐面积4.1亩,杉木平均地径为13.5cm、亩蓄积4.7125立方米,出材13.9立方米(详见福堂镇读楼村委会新安村“黄四塝”山场采伐林地林木鉴定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据《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在2024年3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2倍的树木(即779株)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3年8月10日 |
3 | 唐** | 山福府罚决字〔2023〕第34号 | 在2022年12月请4名工人到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读楼村委会班局村“广寒山”山场滥伐林木一案,经检验(技术鉴定),结果为无证采伐,采伐面积8.5亩,其中:杉木平均地径为11.3cm,亩蓄积为0.5900立方米,共蓄积为5.0150立方米,出材3.4立方米;硬阔平均地径22.1cm,亩蓄积为1.3750立方米,共蓄积为11.6875立方米,出材7.8立方米;林木总蓄积为16.7025立方米,总出材11.2立方米(详见福堂镇读楼村委会班局村“广寒山”山场采伐林地林木鉴定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据《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责令你限期在2024年3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树木(即1275株)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3年8月10日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