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知识产权

关于转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5 年清远市知识产权促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 2025 年清远市知识产权促进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知识产权工作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 国战略,加快推动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现 组织开展 2025 年清远市知识产权促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一)知识产权助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专题

  1.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新建)项目

  2.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运行成效激励项目

  3.新材料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与专利池构建项目

  (二)知识产权助力中小企业成长专题

  4.清远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

  5.清远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

  6.重点企业专利导航项目

  7.促进高校院所专利产业化项目

  (三)知识产权助力特色产业发展专题

  8.特色产业知识产权综合提升项目

  9.地理标志品牌培育促进项目

  10.特色产业参展参赛服务支撑项目

  (四)知识产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题

  1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项目

  12.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

  13.知识产权人才与文化建设项目

  14.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特殊备注的除 外),资金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实施申报项目所必需的实施条 件和专业技术能力,遵循专项资金和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制度相关 规定。如无特殊申报主体注明一般泛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 报材料,申报材料内容应精炼简洁,避免空话套话,申报指南设 定的工作任务为方向性任务目标,各申报项目应在此基础上逐项对应细化,提出明确、量化、可考核的工作任务和绩效指标。项目进度计划统一按2025年3月起计算。

  (三)申报项目预算要合理,对应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开 展资金测算,按照“支出标准×数量”格式列明支出计划。

  (四)同一个单位申报承担的项目不得超过 2 项,同一项目 内容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无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经营异常名录或近三年承担我市知识产 权项目有不良记录等情形。

  (六)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 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 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 年内停止 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项目扶持安排

  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为 2025 年度清远市知识产权促进类资 金工作储备项目,经审核、专家评审后择优列入 2025 年清远市 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储备名单,我局将根据省、市最终下达资 金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具体项目是否立项及单项扶持金额。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于 1 月 27 日前登录清远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址:ipggfw.gdqy.gov.cn/),点击 “项目申报平台”进行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网上审核。县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于 2 月 14 日前完成 对辖区申报项目的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我局复核、评审。市直或市外单位由我局直接组织审核、评审。

  (三)纸质材料递交。通过复核、专家评审并最终获批立项 的,我局将通知相关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1.2025年度清远市知识产权促进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书.zip

             2.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联系方式.doc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5 年 1 月 7 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