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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符合条件的可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申报。

  原文链接:http://www.cnipa.gov.cn/art/2022/5/30/art_549_175797.html?bsh_bid=5770027912


  联系人:张璐鹭   电话:0763-873030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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