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县落实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山县落实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我县2018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确保市政府下达给我县住房保障年度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扩内需、保民生、促发展的要求,切实解决我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全面推进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降低住房困难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成本,确实让其享受国家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国家“住有所居”的战略目标,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8年,根据目标责任要求,我县完成新增发放租赁补贴任务20户。

  三、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我县保障性住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我县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1、4月—5月,通过连山县政府网专题栏目、电视广播、报刊、社区公示等途径,公布《关于调整2018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及条件》组织各社区、乡镇居委会接受申请;

    2、67我办组织各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初审,对初审合格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后提交镇政府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38月份,把申请家庭相关资料提交公安、民政、工商、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复审;

   5、9月初对各部门复核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6、931日前完成2017年度20户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要克服一切困难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发放工作。

  (二)完善退出机制。严格按照保障标准和条件,审核保障房入住资格。进一步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轮候制度,逐步建立纠错机制。对分配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坚决查处各种骗租、违规转租转借等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资金落实,确保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四)强化舆论宣传。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与公安、民政、人社、不动产等信息共享,形成完整的保障性住房信息网络系统。加大住房保障政策和经验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良好氛围。

   (五)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由保障股负责,由分管副局长分管,日常工作由局保障股工作人员负责。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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