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清府办〔2018〕64号)和相关文件规定,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须符合当年标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2年度收入准入标准按202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53元的80%确定。因此,2022年度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对象收入准入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1923.53元。
专此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4日
附件1: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根据《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清府办〔2018〕64号)和相关文件规定,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须符合当年标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2年度收入准入标准按202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53元的80%确定。因此,2022年度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对象收入准入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1923.53元。
专此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4日
附件1: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