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禾洞镇禾联村上林、下林经济合作社,禾坪经济联合社及禾坪村大坪儿、上大坪、上直、中直、下直、塘肚、下大坪、学水、中大坪经济合作社,满昌经济联合社及满昌村茶洞、梁屋、上贺、上满、寺地、孙屋、下贺、下满、新阳经济合作社;太保镇保城经济联合社及保城村北川、甫前第一、旧城第一、旧城第二、龙颈、卢迪冲、茂古、石寨、中街经济合作社,黑山经济联合社及黑山村大塘基、山塘经济合作社,莲塘村第一、横水经济合作社,沙坪经济联合社及沙坪村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禾洞镇禾联村上林、下林经济合作社,禾坪经济联合社及禾坪村大坪儿、上大坪、上直、中直、下直、塘肚、下大坪、学水、中大坪经济合作社,满昌经济联合社及满昌村茶洞、梁屋、上贺、上满、寺地、孙屋、下贺、下满、新阳经济合作社;太保镇保城经济联合社及保城村北川、甫前第一、旧城第一、旧城第二、龙颈、卢迪冲、茂古、石寨、中街经济合作社,黑山经济联合社及黑山村大塘基、山塘经济合作社,莲塘村第一、横水经济合作社,沙坪经济联合社及沙坪村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35.4840公顷(折2032.2600亩)。
四、拟征收土地实施单位:禾洞镇、太保镇人民政府。
五、公告期限: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9月2日。
六、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七、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9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