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府告〔2025〕10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桂联经济联合社、永和镇白羊经济联合社、永和镇白羊村梓木坪何屋经济合作社、永和镇白羊村顶盖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实施国土空间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永和镇桂联村、白羊村(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7.4662公顷(折合261.9930亩)。
四、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征收工作委托永和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五、公告日期: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25日。
六、工作安排: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25日(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七、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