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卫公〔2019〕2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局对全县2018年度医疗机构进行了年度校验,医疗机构校验合格80间、暂缓校验1间(见附件),现予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