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家庭式产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清发改价格〔2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