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卫公〔2025〕2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卫医发[2008]35号),我局对连山志康诊所注销登记予以公示:
名称:连山志康诊所
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丽景华庭1、2楼首层9、10、11卡商铺
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日10时开始至期2025年4月9日10时止(公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实名书面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反映。来信请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113号卫生健康局,邮编:513200;联系电话:0763-871601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