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试行)》有关规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选聘工作经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初步考察、人选确定等程序,拟确定聘任莫艳丽、梁雪芬、刘宣志等三名同志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28日至5月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书面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
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鹿鸣东路116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205
联系人及电话:李祖驹,0763-8736793 邮编:513200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拟聘任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名单.xlsx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