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社会监督机制,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聘请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
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是指通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公开选聘或定向选聘,自愿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进行义务监督的社会各界人士。社会监督员与县医保局各级机构不具有劳动关系,在聘期内无工作报酬,监督行为属于自愿、义务性质。
一、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清远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四)自愿义务参加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工作安排;
(五)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和综合素质能力;
(六)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
(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参与集中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及近亲属除外;
(八)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工作职责
(一)对全县各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等进行社会监督,并及时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馈,同时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全县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三)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四)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五)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听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4月26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并志愿参加此项义务工作的人士,请登录县医保局官网下载《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后,发送电子邮件到邮箱(Lsybj8732077@163.com)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在工作日到县医保局(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鹿鸣东路116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205),领取报名表现场报名。经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有关证件进行身份确认。
咨询电话:0763-8736793
四、审核聘用
县医保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确定,通过审核的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本局网站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正式纳入县医保局社会监督员库,颁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证》聘书,聘期2年。聘用期间,按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试行)》进行管理。
欢迎全县各界人士踊跃报名!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