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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的“强医计划”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山人才发〔2023〕1 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的“强医计划”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卫生健康局反映。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27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进一步加强

新时代人才的“强医计划”的实施细则

(试行)

 

加快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连山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山人才发〔2023〕1号)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自我提升。

(一)补助类别:对晋升为医师职称、主治医师职称的在职人员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2023年1月1日起取得医师职称、主治医师职称,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三)补助标准:对取得医师职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取得主治医师职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四)申报资料及程序。

1.申报。每年9月进行申报,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审核。

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职称晋升一次性补助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在连山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连续1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或在连山落户落地的有关证明材料;

4)《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或《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聘用审核表》。

5)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申报时需备原件核对。

    2.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资料审核后,加具意见并盖章。

    3.审定。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后在县政府官网公示无异议,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4.政策兑现。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县卫生健康局将申报的资金下拨到用人单位,由单位将有关补助发放到个人。补助资金应依法缴纳税款。

二、主治医师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补助。

    (一)补助类别

对具有主治医师职称的在岗工作人员进行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主治医师职称并被用人单位聘为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在岗工作人员;

2.进入医疗卫生机构,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劳动合同;

3.在我县有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三)补助标准

     主治医师每人每年补助6000元(按实际工作月计发)。

    (四)申报资料及程序

1.申报。每年9月进行申报,由用人单位报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主治医师职称补助申报表》(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协议),在连山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连续1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或在连山落户落地的有关证明材料;

5)《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或《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聘用审核表》。

6)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申报时需备原件核对。

    2.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资料审核,加具意见并盖章。

    3.审定。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后,在县政府官网进行公示无异议,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4.政策兑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县卫生健康局将申报的资金下拨到用人单位,由单位将有关补助发放到个人。补助资金应依法缴纳税款。

三、培育重点专科带头人发放人才补助。

(一)补助类别

2023年1月1日起新创建为市、县级医院重点学科的带头人发放人才补助。

(二)申报条件

1.获得市、县级医院重点专科通知、证书或批复文件;

2.学科带头人需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并被聘为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在岗人员;进入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在我县有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三)补助标准

对新创建为市级重点专科带头人的发放人才补助5万元,分5年发放;对新创建为县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的发放3万元,分3年发放。

    (四)申报资料及程序

1.申报。每年进行1次,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由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审核。

    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重点专科带头人人才补助申请表》(附件3)

2)获得市、县级医院重点专科通知、证书或批复文件;

3)申报市、县级重点专科需提供清远市市级、县级临床重点(建设)专科申报书复印件;

4)学科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学科负责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申报时需备原件核对。

    2.初审。对申请人资料审核后,加具意见并盖章。

    3.审定。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4.政策兑现。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县卫生健康局将申报的资金下拨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将有关补助发放到个人。补助资金应依法缴纳税款。

四、县级名医工作室发放补助。

    (一)补助类别

2023年1月1日起新认定为县级名医工作室的发放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条件

1.获得县级名医工作室的通知、证书或批复文件;

2.县级名医工作室需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并被聘为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在岗人员。

    (三)补助标准

对认定为县级名医工作室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支持。

    (四)申报资料及程序

1.申报。每年进行1次,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由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审核。

    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县级名医工作室补助申请表》(附件4)

2)获得县级以上名医工作室的通知、证书或批复文件;

3)申报县级以上名医工作室需提供县级以上名医工作室申报书复印件;

4)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申报时需备原件核对。

    2.初审。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审核后加具意见。

    3.审定。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4.政策兑现。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县卫生健康局将申报的资金下拨到所在单位,由单位按规定发放。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职称晋升一次性补助申请表.doc

                      2.主治医师职称补助申请表.doc

                      3.重点专科带头人人才补助申请表.doc

                      4.县级名医工作室补助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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