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77号)、《清远市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清医保监〔2021〕23号)要求,结合连山实际,定于2021年4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
二、活动时间
2021年4月1日--4月30日
三、宣传内容
(一)解读《条例》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系统宣传解读《条例》,提高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法律意识。通过深入浅出的普法解读,让各定点医药机构、定点药店、经办机构、参保人员等准确理解每项条款的具体释义,自觉对标,遵纪守法。
(二)展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及曝光典型案例。
集中宣传近两年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集中宣传一批典型案例,提高群众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宣传欺诈骗取医疗保险行为举报渠道、途径、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参与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四、宣传形式
(一)举办《条例》培训班。
县医保局定于4月中旬组织举办条例宣贯学习班,培训宣贯对象包括医保局全体干部职工、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定点药店等相关人员,对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和医保管理相关人员利用集中开会、培训、约谈等形式进行宣贯,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采取到院集中开会培训形式进行宣贯。
(二)到各镇进行广泛宣传。
县医保局利用各镇圩日人群聚集等特点,分别到各镇设摊宣传,广泛宣传《条例》、打击欺诈骗保等内容。
(三)多种载体宣传。
县医保局联合县融媒体中心对宣传月相关内容及《条例》和近两年打击欺诈骗保的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报道,各定点医疗机构大力发挥户外大屏、楼宇终端等户外新媒体优势,加强《条例》宣传和信息公开,构建良好舆论氛围。
(四)多种形式宣传。
县医保局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手段,着力推陈出新,通过海报、折页、宣传栏、普法知识竞答、动漫宣传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形式,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法,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
(五)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宣传。
县医保局深入基层,督促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定点药店积极参与宣传,实现宣传活动全覆盖。以定点医药机构、镇劳动保障所服务窗口为主要宣传场所,在县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医院门诊大厅等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播放宣传片。各定点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前台咨询,解答群众疑问、集中宣讲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和本单位医护人员开展宣传,提高相关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要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深入人心的宣传活动。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宣传活动,并于4月30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到县医疗保障局。
(二)广泛动员,集中宣传。
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培训,及时做好组织动员,有序推动活动展开。要动员和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和参保人学《条例》、懂《条例》、守《条例》、用《条例》,形成自觉行动。将医保基金使用日常稽核管理与《条例》宣传贯彻结合起来,做到两定机构宣传全覆盖、不留死角。
(三)发动社会,全民参与。
要加强社会舆论造势,使《条例》家喻户晓,营造全民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要广泛告知举报投诉渠道与电话,宣传解读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管。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