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按照《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1 |
贯彻上级机关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较大调整的实施意见和措施的。 |
2 |
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务局名义出台的或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务局拟定,以县委办或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
3 |
其他涉及全县水务工作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4 |
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或其他需由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务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