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我县水生态环境和河砂资源,保障河道、堤防、桥梁等水工程设施和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止非法采砂、洗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非法采砂、洗砂。
二、在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采砂机械及其他非法采砂、洗砂的作业设备必须于2020年8月14日前撤离河道,并自行对违章搭建设施清理拆除,确保行洪畅通。
三、凡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清理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洗砂场点,本单位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四、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的“砂霸”和充当“保护伞”的黑恶势力,由公安机关结合扫黑除恶行动,依法打击,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