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合格,我局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茗食饭店北区等34家食品经营单位核发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 名单附后 附件:2019年11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提供者情况表.xls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