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合格,我局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醉月红酒坊核发《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单位,现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有异议的,可以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公 示 期:2019年04月26日至05月05日
联系电话:0763-8739689
联系邮箱:lsgsj2524@126.com
联系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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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