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根据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2018年清远市酒类生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酒类行业生产现状,我局完成了辖区内酒类生产加工单位的抽检工作,共5批次,合格率100%,检验项目及结果见附件。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12331、873818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