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食品药品安全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食品药品案件信息公开表(2022年8月)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2年8月)
序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金额(元)没收金额(元)处罚内容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山城市场张*贤蔬菜档92441825MA51KC8MX4山市监处字〔2022〕22号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046没收违法所得46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8.11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