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县受持续降雨影响,多地引发洪涝灾害,且汛期正值食源性疾病高发季节,洪涝灾害常伴发食物受淹变质、大量畜禽死亡等情况。尤其在农村,洪涝造成农药、化肥和其它化学药物受洪水的浸泡、冲淋和溶解,直接污染如井水、溪水等浅表水源以及继发污染食品,易引发饮用水源及食品污染,此时要特别注意预防食源性疾病,同时保证膳食营养也尤为重要。而且炎热的夏季将近,湿热的环境下会导致微生物在极短的时间内大量繁殖,从而就很容易引发肠道传染病,如伤寒/副伤寒、细菌性痢疾、霍乱、甲肝、戊肝、其他感染性腹泻及食物中毒。
对此,县食药安办提示如下:
一、保持环境卫生
1.加强粪便和生活垃圾的管理,要做到粪便、垃圾不入水,洪水过后,要及时整修饮水设施和修复渗漏厕所、粪坑,保护水源。
2.千方百计减少蚊蝇孳生,利用各种办法防止蚊蝇侵扰,防止疾病传播。
二、讲究饮食与饮水卫生
洪涝灾害过后,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非常重要。因为在水灾期间,各种饮用水源和食物容易受到污染,粮食也容易发生霉变。吃了这些受污染的水和食物,极易导致肠炎、痢疾、伤寒、甲型肝炎、霍乱等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要防止得病,必须做到:
1.不喝不干净和受污染的水,尽可能喝开水;
2.不吃腐败变质、受污染和被浸泡过的食物;
3.不吃病死、淹死的猪、牛、鸡、鸭等动物肉;
4.少吃或尽可能不吃凉拌食品,生吃瓜果蔬菜时,一定要洗干净或削皮后再吃;
5.不吃已霉变的粮食,如霉变的大米等;
6.运用各种可能运用的方法,防止食物腐败变质和防止饮用水污染;
7.已受污染的饮用水,一定要进行清洁处理,如煮沸或加漂白粉消毒等;
8.不吃被水淹过的蔬菜、水果,以及不能辨认是否有毒的菇类、菌类;
9.不吃非专用食品容器包装的无明确食品标志的食品;
10.汛期救援灾区的各类食品较多,对于这类食品也要认真检查,被污染或发生霉变的食品不得食用;
11.碗筷应煮沸消毒,刀、菜板、抹布及碗柜要严格进行消毒,提倡采用煮、炖、烧等长时间加热的烹煮方式,食物要煮熟煮透,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以免交叉感染。
三、灾后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食物中毒怎么办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和发现有人出现食物中毒症状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乡镇(中心)卫生院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763-8718592
编辑:县食药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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