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1年11月) | |||||||||
序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金额(元) | 没收金额(元)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安堂药房 | 91441825MA4W7BT30C | 山市监永处字〔2021〕9号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安堂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和无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行为一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无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0 | 0 | 警告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19 |
2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天鑫药店 | 91441825MA4W14TN25 | 山市监永处字〔2021〕10号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天鑫药店销售药品时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行为一案 |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药品未按规定向消费者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的违法行为,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0 | 0 | 警告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19 |
3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康药店 | 91441825MA4WPWPQ9K | 山市监处字〔2021〕21号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康药店销售药品时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行为案 |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药品时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的违法行为。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500 | 处以500元罚款。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25 | |
4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金安康药店 | 91441825MA53C3Q164 | 山市监处字〔2021〕23号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金安康药店销售药品时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0 | 给予警告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23 | |
5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利康大药房 | 91441825MA53DT0C78 | 山市监处字〔2021〕24号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利康大药房销售药品时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0 | 给予警告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23 | |
6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鸿源药店 | 91441825MA5497N8XF | 山市监处字〔2021〕25号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鸿源药店销售药品时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0 | 给予警告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23 | |
7 | 清远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连山金丰分店 | 914418253041358015 | 山市监处字〔2021〕26号 | 清远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连山金丰分店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给予警告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23 | ||
8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众药店 | 91441825MA546B8N1D | 山市监处字〔2021〕27号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众药店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给予警告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23 | ||
9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维康药店 | 91441825MA4UUEAFXM | 山市监处字〔2021〕28号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维康药店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给予警告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23 | ||
10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康大药房 | 91441825MA4WYCAJ0A | 山市监处字〔2021〕29号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康大药房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的行为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给予警告。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24 | ||
11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丹草堂药房 | 91441825MA54QG54X0 | 山市监处字〔2021〕30号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丹草堂药房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的行为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给予警告。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24 | ||
12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怡康药店 | 91441825MA4X9AC823 | 山市监处字〔2021〕31号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怡康药店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的行为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给予警告。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24 | ||
13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民药店 | 91441825MA54R1YH5C | 山市监小处字〔2021〕4号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民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 800 | 处罚款800元。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19 | |
14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凤祥药店 | 91441825MA4W7BRC13 | 山市监福处字〔2021〕5号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凤祥药店涉嫌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案 | 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0 | 警告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26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食品药品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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