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1年10月) | |||||||||
序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金额(元) | 没收金额(元)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雄康药店 | 91441825MA516GEG3U | 山市监处字〔2021〕16号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雄康药店销售药品时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行为案 |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药品时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的违法行为。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500 | 处以500元罚款。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0.21 | |
2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南药店 | 91441825MA54W26AXM | 山市监处字〔2021〕15号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南药店销售药品时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行为案 |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药品时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的违法行为。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500 | 处以500元罚款。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0.15 | |
3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爱莲菜档 | 92441825MA56CPTY8Q | 山市监福处字〔2021〕2号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爱莲菜档销售不合格豆芽案 |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 0 | 50 | 没收违法所得50元。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9.26 |
4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唐记药店 | 91441825MA54TKY92 | 山市监福处字〔2021〕4号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唐记药店销售药品时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案 | 违反了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0 | 0 | 给与警告。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0.22 |
5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仁和堂药店 | 91441825MA4WP1RT15 | 山市监福处字〔2021〕3号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仁和堂药店 |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药品时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的违法行为。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0 | 0 | 给与警告。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9.29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食品药品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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