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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食品药品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年8月)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1年8月)
序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金额(元)没收金额(元)处罚内容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蒙记腐竹厂91441825MA4UH63MXW 山市监处字〔2021〕13号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蒙记腐竹厂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50000100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低亚硫酸钠29.15kg、“龙记”腐竹48包(5kg/包)、“龙记”腐竹199包(2.75kg/包);
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3.处罚款50000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8.3
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树叶绿色美食店92441825MA530XAL4X山市监处字〔2021〕10号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树叶绿色美食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具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500001.给予警告;
2.处罚款5000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8.5
3蒋*莲441825600038017山市监处字〔2021〕14号蒋*莲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025没收违法所得20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8.13
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致力药店91441825MA546EUW3B山市监处字〔2021〕11号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致力药店销售药品时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行为案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药品时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的违法行为。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00给予警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8.13
5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鱼香阁92441825MA53QEJ26C山市监处字〔2021〕12号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鱼香阁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饮具一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500001.给予警告;
2.处罚款5000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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