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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食品药品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年5月)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1年5月)
序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金额(元)没收金额(元)处罚内容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实惠商场食品专柜92441825MA55H9649E山市监处字〔2021〕7号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实惠商场食品专柜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经营的食品未遵守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30500001.给予警告;
2.没收不合格“一级腊肉”1.45kg;
3.没收违法所得130元;
4.罚款50000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4.28
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瑞珍小吃档441825600002135山市监山处字〔2021 〕3号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瑞镇小吃档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3013000一、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元。
三、处以13000元罚款。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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