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合格,我局拟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清连醇酒厂等个体工商户核发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现予以发证前公示。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有异议的,可以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公 示 期:2020年08月20日至08月26日
联系电话:0763-8733297
联系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城中路22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
邮政编号:513200
名单看附件
关于申请《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个体户情况的公示8.20.xls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