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合格,我局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叶建华豆腐小作坊等个体户核发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有异议的,可以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公 示 期:2020年5月25日至6月1日
联系电话:0763-8738733
联系邮箱:lsgsj2524@126.com
联系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单看附件:关于申请《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个体户情况的公示5.25.xls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