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18252022002;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稻菜茶产业园等5个项目)于2022年10月8日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稻菜茶产业园、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生态产业园、湴浪冲石场年开采5万立方米石英砂岩扩建项目、连山乡村振兴“三地”活化项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小三江水厂均属于是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乡村振兴项目,项目选址范围内有部分地块不符合规划。为满足其实际建设需求,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使用复垦腾退规模进行落实。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方案》落实地块面积5.6966公顷,位于吉田镇沙田村、石溪村、高莲村,永和镇镇政府、桂联村,小三江镇省洞村,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后,落实地块规划地类由农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方案》在吉田镇、永和镇和小三江镇内进行落实,落实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各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均保持不变。
四、批准机关、时间
批准机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2年10月8日
五、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并在吉田镇沙田村、石溪村、高莲村,永和镇桂联村,小三江镇省洞村等镇村两级公告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