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18252021019;项目名称:连山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等八个项目)于2021年8月20日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连山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连山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工程、县城牲畜屠宰场搬迁新建项目、福堂小学扩建操场项目、小三江镇科尚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属于重点民生项目,二广高速连贺支线移民安置地项目是省重点项目的留用地,而金子山休闲旅游度假区和连山蒙峒古村研学基地一期项目属于脱贫攻坚项目,项目选址范围内有部分地块不符合规划。为满足其实际建设需求,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使用预下达规模进行落实。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方案》落实地块面积3.8000公顷,位于吉田镇高莲村、旺南村、福堂镇荣丽村、小三江镇三才村、永和镇大富村、巾子农区,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后,落实地块规划地类由农用地和其他土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方案》在吉田镇、福堂镇、小三江镇和永和镇内进行落实,由于预下达规模是指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因此落实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3.8000公顷,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四、批准机关、时间
批准机关: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时间:2021年8月20日
五、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并在吉田镇高莲村、旺南村、福堂镇荣丽村、小三江镇三才村、永和镇大富村、巾子农区等镇村两级公告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2 批后公告图件.pdf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