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批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族食品有限公司丝苗米产业园》,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邮编:513200
联系电话:0763-87180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族食品有限公司丝苗米产业园审批前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