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0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评估体系建设项目成果》已经十一届县政府第六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