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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县2018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情况汇报

今年上半年,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加强对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小水电行业、木材加工厂等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任务。现将今年1-5月安全生产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1-5月安全生产运行情况

今年1-5月,全县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受伤1人,无直接经济损失报告;这起事故属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性事故;事故起数同比上升100%,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00%,受伤人数同比上升100%;无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安全生产主要工作情况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县人民政府分别与各镇人民政府以及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签订了201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以书面形式,明确各镇以及县直各部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同时,全县各镇、县直有关责任单位,根据各自安全监管职责,也分别与下属单位或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逐级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二)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认真组织2018年度各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县安委会制定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山安〔2017〕11号),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对全县7个镇和8个县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2017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考核。考核结果,全县7个镇和11个县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成绩均为良好以上。报请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对考核成绩靠前的吉田镇、永和镇2个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县市监局、住建局、交通局等3个部门领导班子进行通报表扬。县安委会以山安〔2018〕3号将2017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通报全县。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我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印发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部署2018年我县“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工作。6月15日,县安委会在吉田镇市场街举办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现场开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咨询。共有县经促、公安消防、交警、教育、卫生、市监、工会、共青团、妇联、气象(防雷减灾)、供电等部门参加宣传咨询活动,派发宣传资料10000多份。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按照省政府部署要集中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工程、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涉气企业、旅游和大型群众性活动、职业健康等八项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我县的实际,着重抓好以下四项专项整治行动。第一、开展交通黑点的专项整治,对我县事故多发的路段进行认真整治。这项工作主要由交通部门牵头,公路、交警、市政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第二,开展木材加工厂的专项安全整治,全面治理各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这项工作主要是由林业部门牵头,消防、国土、安监、市监以及各属地政府协调配合。第三,开展“三合一”等“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这项工作主要由消防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属地镇政府协调配合。第四,水务部门加强对小水电行业的专项整治,坚决遏制近年小水电行业事故多发势头。各牵头单位制定了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上报县安委办备案,按各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其他如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涉煤气企业、旅游、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方面的也开展了专项整治,持续深化各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五)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一是及早制定执法计划。经县政府同意,于4月19日印发了《县经济发展促进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山经促〔2018〕24号),以文件形式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任务,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责任,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二是实行执法重心下移。全县7个镇的安监站实行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机制。依照《安全生产法》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根据年初制定的执法计划,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61个。今年1-5月份,实际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 55家,178次,排查一般事故隐患90项,下达限期整改90项,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隐患73项,还有17项在整改中。委托镇级开展安全生产执法,1-5月,镇级检查企业390家次,排查隐患36项,促督企业落实隐患整改36项。

(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为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扩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面,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等七进工作。开展宣传服务咨询日、发放宣传小册子、挂图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今年,我局尤其是加强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七个镇安监执法车统一安装广播和活动式宣传设备,利用车辆在圩日巡回广播和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宣传。据统计,4月至6月份,出动车辆巡回广播105次,发放烟花爆竹宣传资料3000份。

(七)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工贸企业春节后复工复监管工作。春节后,为切实做好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的安全检查,对我县5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全面的复产、复工安全检查,要求企业落实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措施,一是加强安全培训;二是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三是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四是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经复查,目前,批准复工复产4家(其中矿山3家:金银矿、大地矿业永和镇辉绿岩矿建设项目、梅洞铅锌银矿有限公司在建设项目;工贸企业1家:鸿星金属加工厂),复工复产正在整改1家(大龙山矿业禾洞镇石碧水铅锌多金属矿)。

(八)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在春节、清明销售旺季,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76人次、采取多部门联合行动3次,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次,检查烟花爆竹零售企业45家次,排查出其他隐患15个,现场整改13个,查处非法经营点1个,收缴烟花爆竹12箱;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存放行为1起,由市安全监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于2月5日向连山日杂公司烟花爆竹仓库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安监罚﹝2018﹞2号),决定给予处罚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严格安全生产准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部署,大力淘汰不安全的落实产能。严格安全生产准入,运用法治、行政、市场等手段,推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小矿山、小钢铁等企业关闭退出。我县对辖区内所有可能具备炼钢能力的企业(包括钢铁、铸造、五金等行业的转炉、电炉、中频炉等设备)进行全面清查,对具备炼钢能力的企业鸿星金属加工厂,已按国家“一企一档”的要求,建设了专业档案,一是对企业的企业法人、工厂平面图、工艺流程、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证书、购销合同、相关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等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建档,二是对鸿星厂、华美宝华公司、鑫德公司等企业中频炉等专用设备实行登记管理,包括冶炼设备型号、变压器型号功率等内容;三是由县供电局对企业的用电量进行监管,如企业用电异常的要求进行核实原因立即报县经促局。

(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积极组织人员和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学习,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我县共有18人参加了由市举办的安全生产宣教中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业务知识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执法监察干部队伍的能力,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创建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对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考核,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监管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

二要结合我县实际,继续开展道路交通、消防、木材加工厂、小水电、建设工程、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涉气企业、旅游和大型群众性活动、职业健康等专项整治行动。

三要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大企业法人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工作,使企业自动、自觉落实自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要继续抓好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认真落实“四个明确”,认真排查,彻底整治,加强管控,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建立和完善风险点危险源“一张表”和“一张图”的编制工作,推动建立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五要加强安监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镇级安监站、专职检查员以及执法车辆的管理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任务,维护社会稳定。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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