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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岁末年初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仓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局相关股室、和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连山分公司

  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岁末年初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仓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清经信〔2016〕343号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定于即日起到2017年2月底在全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仓库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局开展岁末年初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仓库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2016年12月26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局开展岁末年初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仓库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刻吸取近期重庆、山西、江西等地发生重特大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局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履行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监管力度,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加强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主要内容

对2016年开展的城市风险点民爆物品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和2016年民爆物品存储安全与警示标识登记标识专项行政执法联合行动工作等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成效进行“回头看”。针对岁末年初期间民爆物品生产的特点和规律,继续推进民爆物品行业“打非治违”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安全监管。加强民爆仓库周边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山石坠落和山体滑坡事故,确保人员和物资安全。对照国家及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民爆企业“三违”、“四超”行为。对照民爆行业专项安全监管政策,核查企业视频监视系统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6年12月5日-2017年1月18日)。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方案,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及时整改,我局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开展督查检查。

(二)督促检查阶段(2017年1月中下旬)。开展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督促落实自查阶段提出的整改项目和措施,研究制定加强安全监管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对策措施。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7年2月底前)。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小结各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结束后,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2017年2月20日前报至县经济发展促进局经济和工业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好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局经济发和工业股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在分管副局长带领下,明确监管工作任务,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实施跟踪督办,提高监管工作效能;要督促相关企业认真梳理经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和制定整改方案;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责任、时限和措施“四落实”,迅速消除安全隐患。

(三)统筹推进,确保实效。对民爆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以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检查为契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行业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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