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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15年,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增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着力构建安全防范体系。抓好“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继续深化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施工、特种设备、小水电行业、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切实做好2015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建设幸福和谐连山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本县实际,就2015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按照126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工作部署,2015年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完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强化基层监督执法力量,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要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要夯实安全基础,继续开展企业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升科技和资金保障能力。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2015年要突出抓好五项重点工作:一是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二是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三是狠抓治本和预防措施,加强应急管理;四是加快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企业基础管理;五是推进依法治安,深化打非治违,严肃事故查处。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省委(粤委办〔20156号)文件精神,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进一步强化党委总揽全局的核心作用。各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有会议纪要)。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力度,落实责任追究、一票否决制度,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安全监管领导班子和人员;二是要强化政府领导和属地监管责任。各镇政府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实施。严格坚持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镇政府要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三是强化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县直各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三、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强化依法治理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屡禁不止,仍然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此必须“严”字当头,加大依法治理力度。一是全面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准则。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围绕人、物、管理三个基本要素,不折不扣地执行新《安全生产法》,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依法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仅自身要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而且要把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知识武装每个员工的头脑,让每个员工都成为“安全员”,都能够辨识风险、主动消除风险。依法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要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并有足以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可靠措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重大危险源必须依法登记建档,加强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抓好教育培训、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等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强化联合执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使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各个环节严格置于法律的规范之下;二是坚决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新《安全生产法》坚持严刑峻法,强化了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法律确立了有过必罚的原则,强化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大幅度提高了处罚的幅度和标准,单项罚款最高可达两千万元,为预防和惩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这部法律的执法机关,要树立不执法就是失职,不严格执法就是违法的理念,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努力维护政府监管的公信力和法律权威。坚持过程执法与事故查处并重,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问责。加快推进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各相关部门信息互信互通的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强化联合惩戒,形成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加强对监管执法者的法纪监督,依法依规依纪处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人员。监察、检察、司法等部门要支持安全生产执法,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一要严格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枉不纵。二要严格实行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行业部门直接监管,政府属地监管原则,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行执法工作重心下移,在属地监管原则基础上,通过重点执法检查和委托执法检查方式,把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小水电站生产经营单位纳入执法检查范围。三要科学制定执法计划,县安监部门根据现有的执法力量、装备条件及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科学统筹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次数、方式。确保年度内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有效实施。

四、深化重点行业整治,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加强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5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部署,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强化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着力解决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普货运输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实现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道路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加强,道路运输装备本质安全稳步提升,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逐步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推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加强消防安全整治:要以商场市场、餐饮娱乐、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切实加大消防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整治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电器设备安装及线路敷设不规范、消防设施损坏等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应急管理,提高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要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凡是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证照不全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自然资源法规明确禁止开采的矿山企业,应依法予以取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安监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整治工作;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加大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爆炸物品的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集中清理,采矿许可证,查处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工商行政部门要清理非煤矿山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监察力度,纠正非煤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和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供电部门要停止对已关闭非煤矿山的供电,查处非煤矿山违规接电行为。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着力深化建筑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和市政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常态治理工作机制。强化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着力提升“平安农机”创建水平,积极争上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投入加强农机驾操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好拖拉机登记工作,继续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着力推进农机监理依法行政,牢固树立依法监管理念,进一步规范牌证管理,严厉打击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违规发放牌证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农机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校车安全运营。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旅游、特种设备、电力、气象防雷、民爆物品、小水电站、河道采砂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努力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努力建设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法规政策标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水平,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严格安全培训监察执法和责任追究,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为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管监察效能,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加大对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力度,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企业新任用或者招录“三项岗位”人员,要组织其参加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上岗;加强对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行政执法证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上岗;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做好员工安全生产教育,落实教育经费,不断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切实落实“三级教育”制度,抓好新工人安全教育、工人再上岗安全教育、工人转岗安全生产教育以及新工艺、新装置、新设备投产前的安全教育。继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六、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建设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印发的2015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积极推动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为重点的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坚持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教训指导《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执法检查,加强属地监管,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内容,加大惩处力度,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开展以规章制度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应急培训演练、队伍建设、应急装备配备、应急救援资产监管等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工作;推动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全员培训的原则,加强对镇和行政村应急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普及应急知识,提升应急能力;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严格规范应急预案分级属地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着力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政府和企业、以及行业领域间应急预案的有机衔接,确保应急预案专业、简明、标准、实用;抓好应急预案落实,认真落实应急预案所明确的指挥机构、责任分工、救援队伍、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储备等措施,建立应急预案定期培训制度,并及时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活动,坚持面向基层、贴近实战、注重实效抓好应急演练,切实发挥应急演练在检验预案、磨合机制、完善准备、锻炼队伍中的作用。研究制定应急演练规章制度,建立政府和企业应急演练定期上报机制,推动企业实现应急演练制度化、经常化、全员化。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示范性应急演练工作。

、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县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县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2015,要继续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并作为职业健康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掌握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状况,促进用人单位做好防范防控工作,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有助于安全监管部门掌握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加强安监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一要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安全业务技能。要自觉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业务知识,利用业余学习、选送参训、委托培养、视频讲座等多种方法途径,开展安全监管监察业务培训,通过学习提升安全生产工作专业能力和执政能力二要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作风建设和思想建设,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继续下功夫解决执法不严格、作风不扎实的问题和“五个了之”现象,巩固发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五个能力”。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管班子,从严带队伍,正风肃纪,从严治内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办事,严肃查处瞒报事故、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切实转变作风,勤奋务实,解放思想,面对新形势下安全监管工作出现的新问题,要深入思考,勇于探索,努力提升安监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管理水平、行政效能和监督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的机关风气,维护安监队伍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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