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供销社联合社
联营公司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山府函〔2021〕12号)要求,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供销社联合社联营公司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证号:粤LS〔2020〕00005)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示。
附件: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单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8日
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