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1月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单公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合格,县应急管理局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月香商店等4个经营单位核发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现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发证情况公示如下:
2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华冠购销部 | 宋智冠 |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太保街 | 专店 | 爆竹类(C)级 | 140 箱 / 140 kg | 2022-1-10 | (粤)LS〔2021〕 02941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3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力士针织百货店 | 邓美卿 |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 | 专店 | 爆竹类(C)级 | 50 箱 / 50 kg | 2022-1-10 | (粤)LS〔2021〕 02942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4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兴商店 | 王燕芳 |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太保街 | 专柜 | 爆竹类(C)级 | 50 箱 / 50 kg | 2022-1-18 | (粤)LS〔2021〕 02943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