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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殡葬政策告知书

  现将2025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惠民殡葬政策告知如下:

  一、惠民殡葬服务对象

  (一)具有连山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异地死亡实行火化的遗体);

  (二)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院抚养的儿童;

  (三)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人认领遗体。

  二、惠民殡葬服务项目及费用标准

  以下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

  (一)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费用标准城区内180元/具,农村、跨市(县)3.5元/具˙公里(每具收费不低于120元,以来回程距离计算);

  (二)遗体消毒,费用标准每具100元;

  (三)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费用标准100元/具˙天,每具最高可免300元;

  (四)遗体告别厅(小型告别厅),费用标准每次400元;

  (五)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费用标准每具200元;

  (六)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费用标准每个250元;

  (七)骨灰寄存(1年以内),费用标准70元/具˙年。

  以上惠民殡葬服务项目,每具最高减免金额为1500元,丧属或丧事承办人直接在经办的殡仪馆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三、办理流程

  符合免费的对象,在遗体火化前,丧属或丧事经办人凭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到县殡仪馆领取《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免费项目和免费金额,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一)丧属或丧事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二)逝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

  (三)逝者为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院抚养的儿童须提供医院、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无人认领遗体,死者身份由公安机关负责核实确认,并出具同意火化证明;发生地的镇级民政部门填写《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遗体由县殡仪馆进行火化处理。遗体处理费用按实计算,纳入县财政预算安排;

  (六)丧属或丧事经办人在县殡仪馆内发生的殡葬服务费用超出规定的基本服务标准项目费用自行承担;

  (七)连山户籍在外地死亡并在外地办理遗体火化的人员,丧属或丧事经办人凭外地火化证、殡仪馆遗体火化收费发票及丧属或丧事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到县殡仪馆填写《申请表》、提供个人银行存折复印件申领免费资金,按我县免除费用标准,补助其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四、监督方式

  价格收费举报投诉电话:12345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监督电话:0763-8730222

  24小时遗体接运电话:0763-873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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