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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无人认领遗体处置的公告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2012年修订)、《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遗体和骨灰规范处置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27号)、《广东省民政厅遗体火化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殡仪馆现存1具无人认领遗体的处置事宜公告如下:

  一、遗体基本信息

  1.逝者信息:逝者虞跃林,男,身份证号码:4402301960*******3,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中路93号6幢102。

  2. 死亡经过:2023年8月24日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外科死亡,当日由医疗机构移送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殡仪馆冷藏保存。

  3. 查找情况:经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多方核查,至今未能联系到其近亲属或其他权利义务承受人。

  二、认领期限及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请逝者生前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其他权利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殡仪馆(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鸣西路,联系电话:0763-8735677)办理认领及后续处置手续。

  三、逾期处理办法

  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且未办理延续保存或火化手续的,县殡仪馆将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广东省民政厅遗体火化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对遗体进行火化。火化后骨灰由殡仪馆免费保存1年,保存期满仍无人认领的,按照节地生态安葬要求,采取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处置,不再另行公告。

  四、其他事项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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