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 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烈士褒扬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永远铭记英雄烈士的牺牲和奉献,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为做好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1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公布施行;2022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2022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修订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于2022年3月1日开始施行。2020年、2022年我省相继出台了中央文件的配套文件,202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1号第三次修订《烈士褒扬条例》,于2025年1月1日开始施行,对做好烈士褒扬纪念、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推动烈士褒扬工作更好服务备战打仗,有力彰显我县对英烈褒扬尊崇,亟需出台《管理办法》。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二)实施目标。加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
(二)政策意义。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加强烈士褒扬工作的必然要求,衔接上位法规定,执行好决策部署;二是有利于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实际有效衔接,加快推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建设,为我县高标准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法治支撑。
三、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分六个部分,共三十四条。
第一部分,总则。从制定依据、指导思想、管理范围、保护标准、管理要求、经费保障等方面对《管理办法》进行整体设计。
第二部分,规划建设。从统一规划,细化新建、迁建、改扩建审批流程,规范改陈布展建设等方面进行细化,明确规划建设工作流程和要求。
第三部分,申报、审核及评定公布。细化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级别申报、审核和公布工作要求,明确相关工作流程,规范申报材料要求。
第四部分,保护管理运用。从不动产权属、保护范围、保护标志、文物保护、制度建设、捐赠管理等内容对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细化,推动保护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从免费开放,阵地作用和服务保障功能建设发挥,大众监督等方面进行细化,推动更好发挥红色文化宣传主阵地作用。
第五部分,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对县级烈士纪念设施考核评价工作、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等行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处置等进行规范。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本《管理办法》实施时间范围。
四、制定或者修订的亮点
一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二是明确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规划建设、申报、审核及评定公布等有关程序流程。三是鼓励退役军人、烈士亲属、机关干部、专家学者和青年学生到烈士纪念设施提供讲解宣传、祭扫引导、秩序维护等志愿服务工作。四是细化烈士纪念设施管理规范,明确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烈士形象、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五、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