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革命烈士纪念碑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公告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山革命烈士纪念碑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公布如下: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革命烈士纪念碑烈士纪念设施及划定范围
地理位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高莲村委会阳和村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革命烈士纪念碑烈士纪念设施用地平面图红线为界,面积为2705平方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革命烈士纪念碑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示意图如下: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