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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准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壮瑶医药学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民字许〔2024〕011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壮瑶医药学会:

  你单位报来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以下变更登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壮瑶医药学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1825MJM388****)法定代表人由岳*梅变更为覃*辉。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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