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民字许〔2024〕010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心:
你单位关于章程核准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于理事会第1届第4次会议表决通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心章程》,符合国家法规政策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组织法人库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对你单位修改的章程予以核准,准予修改后的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