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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准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警察协会成立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4-03-12 16:50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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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警察协会:

  报来申请成立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警察协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警察协会成立登记。

  你单位应遵守我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已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