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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准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学会注销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学会:

  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二节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准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学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1825736187****)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请依法处理善后事宜,不得再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学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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