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连山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涉及民政方面决策部署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制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婚姻服务、区划管理、地名服务,以及城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慈善组织管理、社会工作等民政领域有关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重要法律法规;
(三)涉及民政领域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四)报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涉及民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有关民政重大政策措施的政策;
(五)在民政领域实施的政府投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六)审核行政区划调整事项;
(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其他涉及民政法律、法规、规章等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其他事项。
三、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本单位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基层群众组织能够自治管理的;
(四)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
(五)应当由县委、县政府决策的事项;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决策事项机关各股室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的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决策事项主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4月19日